2023年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5浏览次数:292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不断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章 健 王丕琢

副组长:李 辉

  员:刘晓亮 王春磊 赵新学 孙胃涛 刘 敬 李永凤  

联系人:赵新学

二、工作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招管理水平。复试前,学院将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复试比例

根据我校研究生处安排,2023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确定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拟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第一批一志愿考生差额比例为120%,第二批调剂考生差额比例为200%

(二)复试资格审核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学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复试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加分资格审查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审核。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2023年学院复试方式均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

1.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信息进行问题提问,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为复试科目《交通工程学》的相关内容,试题内容以问答的形式为主。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语言素质和英语知识及其应用。基本语言素质主要考查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英语知识及其应用主要考查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2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试系统。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各单位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80元。考生在电脑端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导师组成员独立分项给出分数(每项按100分记),取算数平均值计分。

2.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复试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七)体检

1.考生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

4.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6.根据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我校全部招生领域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学院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五、录取

()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根据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规则如下:

1.参加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2.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学院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学院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1.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筛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减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学院设监督员1名,与其他学院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0543-318533759018454@qq.com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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